股权众筹作为一个舶来品,其法律性质及相关管理制度尚处于酝酿阶段,股权众筹公司作为整个股权众筹产业链条的终端,其发展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股权众筹公司的良性发展不但可以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机会,为投资者赢得更多的利润回报,也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多样化开辟了新的路径。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股权众筹已经从野蛮发展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股权众筹公司运行中的相关制度缺陷也逐渐暴露。事实上,股权众筹只是获得资金的一种方式,创业者要真正获得成功还要依赖于股权众筹公司的生命力。股权众筹公司发展受阻的根源在于:一方面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限制了股权众筹公司优势特色的发挥;另一方面,股权众筹公司没有设计出适合自身特点的相关制度,尤其是缺乏针对众筹股东的权益保护制度,导致大众对股权众筹公司的认同性不高。为了使股权众筹公司发挥出应有的潜力,最大限度的助力我国经济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其优势特色以股权众筹公司的设立、治理、股东退出、监管制度为重点构建其特有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