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全面地呈现2020年度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背景下生态环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的前沿研究成果。拟分为高端论坛、理论研辩、制度建构和域外经验等四篇。高端论坛篇将邀请2-3位国内外环境法学届的权威专家就生态环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或制度建构撰文展开专论; 理论研辩篇主要就生态环境法律规制的基础理论问题展开研讨, 收录4篇论文; 制度建构篇从目前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展开探讨, 收录4-5篇论文; 域外经验篇收集4篇论文, 从比较法研究的视角, 对生态环境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的国外实践及其借鉴意义展开讨论。
加强法治工作,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法制基础。十年间,我国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立法30余部,制定和修改法律数量之多、速度之快、力度之强,都超过了历史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以《宪法》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保护等领域的环境法律为主体、以其他相关立法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相关领域的立法也呈现出显著的“生态化”特征。这在《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以及相关篇章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行政法和刑法对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的回应、诉讼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内容中都有体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了重大安排部署,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赋予了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新定位、新使命,回应了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时代要求;要求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专设一部分“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阐释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方面要求,并明确具体的措施,为推进生态优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此背景下,本辑《环境资源与能源法评论》精选十四篇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分别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对气候变化和近来广受关注的一些热点议题展开研讨,着眼于当前生态文明法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回应理论基础和制度建构层面的重要关切,尽己之力为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和环境法学科发展建言献策。
于文轩,男,满族。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会常务委员,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环境资源法和能源法。
序言
第一篇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性审视
环境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协同机制研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理论困境与突破
论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确定
第二篇 应对气候变化
论应对气候变化法律责任
论碳排放权的法律意涵
——兼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之完善
无人驾驶汽车碳减排评价法律机制研究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国际合法性分析与中国因应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法律分析及中国应对
第三篇 热点研辩
环境风险法律规制中的利益平衡
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研究
《环境保护法》第65条中环评机构“负有责任”的认定
论环境法学课程思政中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元素
我国海洋垃圾污染防治法律机制的完善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