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IP养成术 互联网时代的新商业法则》是一本讲述新媒体时代IP化生存方法的图书。而《超级IP养成术 互联网时代的新商业法则》是在基于不可逆的新媒体营销潮流下,从IP产生的背景、原因入手,全面系统地介绍了IP化生存的实质、内容和方法,对当前比较流行的网红模式进行剖析,结合案例介绍具体模式的利弊及运用技巧。书中避免了晦涩生硬的专业术语,用比较通俗轻松的笔法,结合丰富有趣的案例阐述了IP化生存的方方面面,对于想运用新媒体营销的商家,以及新时代的IP人来说,都有借鉴和参考的价值。
《超级IP养成术 互联网时代的新商业法则》:
2015年8月,华谊兄弟在北京召开发布会,会场上发生了这么一档子事。
担任主持人的张国立,称赞导演冯小刚拍摄的多部作品都很有意义,还提到这些作品本身逐渐发生成了时下最流行的IP。紧接着,任性的冯导不假思索地问:“什么是IP?不是地址么?”此番对话,当真成了该会场最大的亮点。
冯导当真不懂IP的意思么?单看事实我们就知道,他早已经是超强IP的创造者,把IP玩得很转了。以冯小刚电影公社来说,它是全球首个以导演个人命名的电影主题旅游项目,说白了就是IP衍生的旅游产品,目前已经在海口开放了“1942国民民国风情街”,此街每年就吸引了数百万的游客,让华谊赚足了钱。
世间只有一个冯小刚,人家也只是谦虚说笑才装不懂。对于喜欢新媒体营销,并有意长期在此行业发展的人来说,我们真不能任性地说:“我不知道IP是什么!”这个时代,要玩好新媒体营销,先得从认识IP开始。
那么,IP究竟是个什么鬼? IP是英文“Inte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直译为“知识产权”。从存在形式上看,它可以融合在音乐、喜剧、电影、电视、动漫等诸多文化产品中。中银国际早就预言过,中国从2013年泛娱乐产业就进入了“IP”年,在未来几年IP的价值会不断被放大。果不其然,这番预言真的应验了。
不过,仅用“知识产权”来说明IP,似乎还不够直观,甚至让人有点儿摸不着头脑。事实也证明,很多奢谈IP的人根本不知道,IP实际所指的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字面意思。
早前,我看过周铁东先生的一篇文章,我认为他的解释挺清晰的。他说,IP更像是一种“心智创造”的法律术语。因为文学、音乐和其他艺术作品的问世,几乎都倾注了作者的心智,他们所创造出来的词语、符号、概念、设计,都是被法律赋予了独享权利的“知识财产”。这种“独享权利”才是我们常说的“知识产权”,翻译成英文就是“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至于IP,就是诸多“IPR”中可以开发成具备商业价值的“潜在财产”。
如果说上述的一连串解释,依然让你觉得很绕口、不够通俗,那咱们不妨再用更简单的、更直白、无噱头的字眼来说明,即无形的、有商业开发潜质的“文化资产”。IP可以是一个故事、一个角色、一首歌、一句话、一个概念以及任何大量用户喜欢的事物,可以用在多种领域创造商业价值。然而,无论IP是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一个超级IP都必须具备知名度,且具有潜在变现能力的。
当然,要想让解释更有直观的代入感,讲点货真价实的例子是正经事。
2 火了二十年的《仙剑》 再说游戏《仙剑奇侠传》,大多数人肯定都不陌生,印象中我在读小学时就有接触过这款游戏。前些年,它被改编成影视作品,高颜值的演员阵容,美丽动人的爱情故事,再度勾起了游戏迷的回忆,也让不曾玩过这款游戏的人,知道了它的“现在和过去”。
2015年,电影版的《仙剑奇侠传》正式开机,再度掀起“全民”仙剑怀旧浪潮。近期,《仙剑奇侠传三舞台剧》在上海文化广场华丽丽地亮相,吸引了大批的观众。
《仙剑奇侠传》自问世以来,在中国已有超过20年的历史。过去,《仙剑奇侠传》就是一款单机游戏;今天,《仙剑奇侠传》就演变成了一个热门IP,因为围绕着它衍生出了电视剧、电影、舞台剧等一系列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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