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律师不懂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的法律意见常常不适应企业的客观需要,很难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法务人员、顾问律师远离公司的核心决策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缺乏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他们更多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服务方式,这样的顾问形式,自然无法真正地识别企业风险,更无法真正帮助企业化解风险。
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可以说是为企业搭建了一个严密的法律风险防控平台。从企业设立到注销,整个过程都对企业进行全程的法律风险防控,构建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并对企业的每一项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
★制定接地气、系统完备、完美实用的防范与解决之道:布阵:合同管理机构设置 点将:合同管理人员配备排兵:合同管理流程设置制胜:合同管理考核评估体检: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诊断报告:合同法律风险的测评与分析处方: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计划用药: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措施
杨柳,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中心合伙人。杨柳律师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担任多家央企、大型国企、中外合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首席律师,如中航国际控股、北京现代汽车金融、中航国际工程、中航建发、神东煤炭、中航国际物流等。担任多家公司和机构的法律顾问,并协助这些企业完成诸如常规业务审核、股权转让、资产并购、争议解决等法律问题的处理。
构建现代企业风控管理机制:依法治企才能把企业管好、做大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是指企业建立的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及监督检查的系统工程。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综合的法律监控,并通过对监控过程中发现和反馈的实际问题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全面、规范、动态的管理,强化法律风险控制能力,不断降低企业的整体风险水平。
一、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现实需要
中国传统法律顾问制度,在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人员配置等方面都存在重大缺陷,无法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保驾护航,已经不适应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从法律服务内容看,中国传统法律顾问服务偏重商业法律风险防范,忽视刑事法律风险防范,而不管是企业还是企业家一旦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则有可能给企业及企业家带来“灭顶之灾”。近些年来,从国企到民企,从国营企业家到民营企业家大案频发。根据中国企业家的犯罪报告,6年中,千余位曾经叱咤商海的弄潮儿,不幸沦为阶下之囚。仅2014年,就有150余位国企高管落马,原因何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经济领域的规范化,要求严格查处企业家的不规范行为,可以说,他们都撞到了法律风险的暗礁上。企业家犯罪的问题,实际上是经济领域法治状况的一个反映。
中国传统法律顾问工作往往流于形式,一般律师不懂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的法律意见常常不适应企业的客观需要,很难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传统法律顾问在公司中仅仅起辅助作用。法务人员、顾问律师远离公司的核心决策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无法全面识别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更谈不上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造成企业家犯罪的因素中,除了企业家自身的行为之外,整个外部环境与企业制度也至关重要。近几年,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在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融资、网上理财等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同时,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又以P2P平台跑路尤为明显。当然,多重诱因导致犯罪频发,而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是其中重要一环。例如,有些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使得大量吸收进来的资金无法做到合理使用,在盲目投资的情况下造成效益低下和亏损,没有产生应有的经济效益,最终导致资金链出现断裂。
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还缺乏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他们更多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服务方式,而这样的顾问形式,自然无法真正识别企业风险,更无法真正帮助企业化解风险。这种制度在人员配置上多是单兵作战,即使有团队也比较松散,无法满足现代企业日益庞杂的服务需求。
现代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就是为了避免传统法律顾问的种种弊端,适应现代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对企业法律服务的形式和内容进行重新构造和制度设置的产物,并最终替代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
二、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意义
曾有企业家说过:“很多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走在通向监狱的路上。”这样讲虽然存在言过其实的嫌疑,但企业家的确属于高危群体。对于企业来说,法律风险管理的缺失就如同人失去赖以生存的空气和水,迟早会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基本生存。
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等其他风险不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能为企业带来长期价值,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可预防和减少经济损失,提高企业商誉,不但有利于提升企业总体效益,也有益于促进中国总体法律环境的改善和法治的发展。
构建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是预防单位犯罪,因为单位犯罪也是可防可控的。所谓的风险和威胁,最可怕之处在于其不可预知性。但是单位犯罪则不同,在充分了解单位犯罪特点后,公司法务或律师在应对此风险时可以大有作为。单位犯罪罪名法定化特点使其看得见、摸得着,这就要求公司法务或律师要做好法律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到排查路径的操作方法上,可以采用企业管理流程、组织架构和业务流三位一体的方法,以此来排查法律风险。通过排查可以全面了解企业正在面临或自身潜在的法律风险,从而为法律风险评估、解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基础资料。公司法务或律师完全可以结合本单位的经济和实际发展的情况,通过采取审查合同流程一样的方式,在流程中各个主要的节点和环节上把法律风险卡住。因此,企业需要建立一种可预警的单位犯罪防控系统,把它镶进原有的一些民商事法律风险、合同审查的日常法律事务流程中。对于公司法务或律师而言,防控单位犯罪尤为重要。该种防控既是公司法务或律师的必修课,也是考验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试金石。中国企业的发展正处于结构性转型阶段,各种规则相互交错,社会形势错综复杂,各行各业都承受着不同的法律性风险和非法律性风险。企业迫切需要构建系统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因为企业构建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具有客观实践上的必要性。
构建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可以说是为企业搭建了一个严密的法律风险防控平台。从企业设立到注销,整个过程都对企业进行全程的法律风险防控,构建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性风险防控机制,并对企业的每一项业务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在人员方面,不仅要求企业高层对法律风险管理有足够重视并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还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参与,做到人人防控。在构建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必然对整个企业的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持续完善和优化,其本身就是对企业的整个运作进行了一次次规范整顿,因此必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并减少企业隐患,特别是减少企业发展中的违法因素,最终达到经营合规、管理科学、运作高效、决策透明的规范状态。
三、企业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难点
尽管构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已成为当前全球范围内的热点和潮流,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还存在若干难点。
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主要涉及法学和管理学两个学科。在学术上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应用法学方面,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已是现代应用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在企业危机管理方面,构建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已是企业危机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分支,它要求企业把法律作为一种企业管理手段来防范、化解企业危机,实现法律和管理的融合。这对于律师界、学术界来说,都是全新的课题。应对和解决该课题,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诉讼经验,还要有较高的管理学水平。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具备上述良好素质的人才在总体上较为匮乏。
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制在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在不断改进,而有些企业家还是拿着以前的经验在现行的体制下行事,大多数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威胁仍旧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还没有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应当充分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纳入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理念置于全新的高度。这意味着接下来“法治”的影响力将更加深入人心。与此同时,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和大环境对于企业和企业家的影响同样不可小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必须要靠法律的权威、法治的理念贯彻始终。只有“依法治企”才能把企业管好、做大,才能让企业管理者放心大胆地去创新。企业和企业家、公司高管和公司负责人是市场经济的有力参与者,他们的任何一次违规行为、任何一次涉嫌犯罪的事件,都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律师则通过对一个个真实案例的系统研究,为更多的企业及企业高管提供一个镜鉴,从而更好地促使其防控法律风险,做到未雨绸缪,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需要增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律师需要提高专业水准。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只有企业、律师通力合作,才能为企业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才能使企业具备“弄潮”的护身符,才能让企业从容应对无所不在的法律风险。
京都法律风险防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