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作共分七章节, 首先介绍了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研究背景及其现实意义 ; 对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等名词内涵进行了准确界定 ; 研究了发达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和德国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对我国校企合作的启示 ; 系统研究了我国校企合作发展历程和成功模式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 着重研究了基于博弈论的校企合作机制的建立, 构建了经典和演化校企合作博弈模型并进行了研究分析, 提出了基于博弈论的校企合作机制框架和主要内容 ; 最后阐述了实现有效长效机制的路径。
前言
第1章 导论
1.1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现状分析
1.2 研究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4 博弈论引入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价值与意义
第2章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内涵与特征研究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高等职业教育
2.1.2 校企合作
2.1.3 长效机制
2.2 实施校企合作的理论依据
2.2.1 校企合作的教育学基础
2.2.2 校企合作的组织学基础
2.2.3 校企合作的经济学基础
2.3 校企合作的影响因素
2.3.1 校企双方理念和认识上的差异
2.3.2 校企双方合作的机制问题
2.3.3 产业结构分布的影响
2.3.4 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2.3.5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影响
2.4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内涵
2.4.1 以政府为主导的引导机制
2.4.2 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
2.4.3 校企合作的宏观决策体系
2.4.4 多方位的组织保障机制
2.4.5 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
2.4.6 职业教育与行业对话协作机制
2.4.7 校企合作的利益平衡机制
2.5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主要特征
2.6 中外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共性和差异
2.6.1 中外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共性
2.6.2 中外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差异
第3章 典型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实证研究
3.1 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及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3.1.1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3.1.2 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
3.1.3 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特点
3.1.4 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特点
3.1.5 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特点
3.1.6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主要效果
3.2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及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3.2.1 德国职业教育体系
3.2.2 德国的“双元制”模式
3.2.3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特点
3.2.4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特点
3.2.5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特点
3.2.6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要成效
3.3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及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3.3.1 美国的职业教育体系
3.3.2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特点
3.3.3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特点
3.3.4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特点
3.3.5 美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要成效
3.4 英国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及校企合作机制研究
3.4.1 英国职业教育体系
3.4.2 英国“工读交替”模式
3.4.3 英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机制特点
3.4.4 英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特点
3.4.5 英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保障机制特点
3.4.6 英国校企合作的成效
3.5 典型国家职业教育经验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3.5.1 四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共同特征
3.5.2 四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不同点
3.5.3 对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启示
第4章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发展情况及实证研究
4.1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发展历程
4.1.1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初步形成阶段
4.1.2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改革阶段
4.1.3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确立阶段
4.1.4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发展阶段
4.1.5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现状
4.2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实证研究
4.2.1 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践基地实证研究
4.2.2 校企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实证研究
4.2.3 校企合作学徒制人才培养实证研究
4.2.4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证研究
4.2.5 职教集团模式实证研究
4.3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研究情况
4.4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研究存在问题
第5章 基于博弈论的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研究
5.1 博弈论及其基本理论
5.1.1 博弈论的基本概念和类型
5.1.2 博弈论的基本理论
5.1.3 实现博弈的基本要素
5.1.4 博弈与共赢的关系
5.1.5 演化博弈基本理论
5.2 基于博弈论的国内外校企合作研究现状
5.3 基于经典博弈论的校企合作模型建立及分析研究
5.3.1 基于合作博弈的校企合作模型的背景和假设
5.3.2 基于合作博弈的校企合作模型建立及分析
5.4 基于演化博弈论的校企合作模型的建立及分析研究
5.4.1 演化博弈合作模型的构建
5.4.2 校企非对称博弈的复制动态和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5.5 基于博弈理论的校企合作几种模式研究
5.5.1 高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博弈分析
5.5.2 实训基地共建模式的博弈分析
5.5.3 高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博弈分析
5.6 从博弈论的角度解决校企合作困境的策略研究
5.6.1 对校企合作博弈属性的解析
5.6.2 校企合作存在的困境博弈分析
5.6.3 从博弈论角度研究解决校企合作困境的策略
第6章 基于博弈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
6.1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层次问题分析
6.1.1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6.1.2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急需突破的政策瓶颈
6.2 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意义
6.3 基于博弈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目标
6.3.1 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中博弈论的引入
6.3.2 基于博弈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构建思路
6.3.3 基于博弈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目标
6.4 基于博弈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框架设计
6.4.1 影响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关键影响因素分析
6.4.2 基于博弈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框架设计
6.5 基于博弈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模型建构
6.5.1 动力机制
6.5.2 选择机制
6.5.3 激励与约束机制
6.5.4 沟通与协调机制
6.5.5 利益分配机制
6.5.6 效果评价机制
6.5.7 反馈与提高机制
6.6 结论
第7章 基于博弈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路径研究
7.1 校企合作机制的主体和功能分析
7.1.1 政府角色及功能分析
7.1.2 行业角色及功能分析
7.1.3 企业角色及功能分析
7.1.4 学校角色和功能分析
7.2 校企合作的一般过程及基本特点
7.2.1 校企合作的一般过程
7.2.2 校氽合作的基本特点
7.3 校企合作理想目标的选择
7.4 校企合作理想目标实现的路径选择
7.5 从博弈论的角度分析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的路径
7.5.1 深入挖掘合作动力,明确共同利益,增强其兼容性
7.5.2 建立校企合作组织机构,注重引入第三方组织
7.5.3 搭建平台,建立相互依存关系,协调双方利益.
7.5.4 完善校企合作组织制度建设,规范约束双方行为
7.6 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施的措施
参考文献
《基于博弈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
2.校企合作运作模式的有效性应进一步提高
其一是传统的学校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有效运行。在教学过程管理中,有了行业企业的参与,工学交替,就要做到工学过程的有效衔接,而传统以课堂为中心的教学组织形式无法适应校企合作的要求。教师习惯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对下企业、进车间指导实训不能适应,导致校企合作阻力较大,同时由于下企业的指导教师业绩考核、工作量难以科学计算,对校内的业绩考核、津贴分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由于学生分散在不同的企业顶岗实习,其实习成绩的考核标准应该具有个性化特点,给过程管理和实时监控带来困难。因此,校企合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创新教学管理体系。
其二是企业对校企合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更加明确。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会存在较多问题,主要是由于企业本身追求利益的性质,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另外大多数高职学生不具备实际顶岗实习能力。高职学生进入企业前,实践能力很弱,只能进行一些低层次工作,学生的不规范操作还会影响正常的生产活动,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出于企业知识产权和自我保护的需要,企业不可能把核心技术和核心机密让实习学生知道,学生只能学到一些皮毛。
其三是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所处地位被动,负担过重。在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合作过程中,高职院校既是校企合作的发起者,也是组织者、策划者,遇到问题和困难时,还是主要的解决者、协调者。从学校在合作中所处地位来看是被动的,没有掌握主动权,这就决定了校企合作的关系不稳定、不牢固、不持久。
3.校企合作的保障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其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国家教育政策中,尤其是《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进行了相关要求,但各地方政府并未在《职业教育法》的框架内制订具体实施条例来规范、指导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没有从法律层面上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对校企合作中的学校和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从法律上对各自利益的保护还不够,尤其是对企业的利益保护不够。
其二是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不够规范。在人力资源招聘市场中,职业资格证书只是一种参考且证书的种类繁多,鱼目混珠。在…些行业企业中没有资格证书并不影响就业。很多用人单位建立培养、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对持有高含金量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
其三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不够。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校企合作的宏观调控(包括组织、领导、保障与统筹规划、监督方面)作用有待加强。由于没有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造成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单位、劳动部门的充分协调。目前,校企合作主要靠“关系和信誉”建立,缺乏合作办学的内在动力,难以形成长效的合作机制。
其四是高职院校自身特色优势不突出。高水平的高等院校具有科研优势、技术服务优势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势,能吸引知名企业、大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合作;一些中小企业需要的人才中职学校就能培养,而且成本更低,因此更倾向与中职学校合作。而高职院校难以吸引行业企业参与开展深层次的校企合作,主要原因还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和优势不明显,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强,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
其五是缺少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教育,多数为人事部门负责开展工作。学校也没有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够、行动不到位。因此,学校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外联络,为学校寻求合作企业和合作项目,及时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的障碍,推动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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