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机构的利益冲突历来是各国金融监管的重点。证券公司作为联结资本供求双方的桥梁,在利益冲突中拥有明显的优势,可能会以牺牲客户利益为代价寻求自身的增益减损。虽然利益冲突在证券公司从事单一业务时已然存在,但多元化经营会使这一问题更为尖锐和复杂。例如,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华尔街投资银行的利益冲突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诱因。事实上,利益冲突作为金融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具有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其本身并没有法律上的可非难性,只是不同利益之间的一种碰撞和矛盾,但也不能因此忽视某一利益主体滥用优势地位侵害另一利益主体的可能性,必须通过相应的制度性安排来防范利益冲突产生的风险。本书旨在研究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规制模式与制度安排的一般性规律,探寻制度的本土化路径,以期能为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规制的完善提供理论建言。
郭俊芳,河南太康人,法学博士,现供职于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基础理论、金融法,参与朱崇实主持司法部“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基础理论与新兴问题研究”(02 SFB2024)等重大课题研究写作,在《金融理论与实践》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绪论
第一章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一、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的概念
二、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证券公司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
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一、证券公司利益冲突产生的原因
二、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第三节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
理论基础
一、实质正义的复归
二、公平价值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效率价值
第四节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基本
模式
一、市场主导规制模式——以英国为例
二、政府主导规制模式——以韩国为例
三、不同规制模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小结
第二章证券公司利益冲突中利益主体多元化问题的处理机制
第一节严格的分业经营及其评析
一、分业经营与证券公司利益冲突中的利益主体多元化问题
二、分业经营的功能局限
第二节多元化经营下的隔离机制——“中国墙”制度及其
评析
一、“中国墙”制度
二、“中国墙”制度在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规制中的积极作用
三、“中国墙”制度的功能局限
小结
第三章证券公司利益冲突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消除机制 第一节信息披露制度及其评析
一、信息披露制度
二、信息披露制度对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的积极规制作用
三、信息披露制度的功能局限
第二节投资者教育机制及其评析
一、投资者教育机制
二、投资者教育机制在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规制中的积极作用
三、投资者教育机制的功能局限
小结
第四章证券公司利益冲突中“道德风险”的纠正机制 第一节英美法中的信义义务规则及其评析
一、信义义务规则
二、信义义务规则在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规制中的积极作用
三、信义义务规则的功能局限
第二节大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其评析
一、大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规制中的积极作用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局限
小结
第五章证券公司利益冲突中的投资者权利救济机制 第一节投资者权利救济机制
一、证券公司利益冲突中构建投资者权利救济机制的必要性
二、群体诉讼制度
三、非诉讼救济机制
第二节投资者权利救济机制在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规制中的
积极作用
一、群体诉讼制度的功能优势
二、非诉讼救济的功能优势
第三节投资者权利救济机制的功能局限
一、群体诉讼制度的功能局限
二、非诉讼救济的功能局限
小结
第六章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 第一节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问题及其特殊性
一、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问题
二、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的特殊根源
第二节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模式
二、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规制的制度安排
第三节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所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模式的缺陷
二、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制度安排所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模式的完善
二、我国证券公司利益冲突法律规制制度的完善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之功效,其资本运作良善与否甚至关乎社会稳定的实现。基于此,金融业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而通过制度供给促进金融业的良好发展也成为普遍并可行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金融法研究乘势而起,成为近世之显学。兴起虽晚,却生机勃勃,在深入汲取相关部门法的理论积淀的同时,也广泛容纳各种跨学科知识与方法,并探求自身内省性之品格,最终成就如今这个底蕴深厚、逻辑自洽的新兴学科体系。
我国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伴生于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转型的既有进路,型构了中国金融法制变迁之现实。虽然西方先验逻辑提供的立法技术素不匮乏,但我们真正所要面对的,却是如何让成熟的技术真正地契合本国的现实国情,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内生金融交易秩序的制度根基的缺乏,曾使得中国金融法制在本土化复归的路途中一再迷失。另外,全球化的推进,又敦促着中国必须及时完成经济转型,早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更加剧国内金融法制的发展困境。对于从事金融法研究的学者而言,任务艰巨如斯,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当然,恰逢这一转型之历史路口的吾辈,能直面历史之转折,兢兢业业,矢志科研;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显然,从另一个视角观之,这是一种幸运。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全国较早开展金融法教学和科研的单位之一。早在2005年,便开始挂靠其他专业博士点招收“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2006年,在我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上,设立经济法博士点,金融法研究成为主要招生方向之一;2010年12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金融法研究中心。近年来,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术团队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相继出版与发表大量的学术专著与专业论文,在国内开始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今,金融法研究中心日益壮大,已经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优秀学术团队,并成为我国金融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科建设以及促进国内金融法研究的繁荣,我们决定编辑出版连续性的“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期以“前沿意识、精品理念”为指导,以系列学术专著、译著的形式,集中展现我国金融法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和理论争鸣。“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名,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诚如斯言,我们期以本书库作为思想传播之媒介,学术交流之平台,博学审问,慎思笃行,自由争辩,自察自省,通过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推动金融法研究的不断创新。
本书库稿件来源不限于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者、校友,而以最大的诚意广泛征集海内外金融法专著、译著。当然,我们亦知,就整个金融法学研究而言,本书库仅为沧海一粟。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与学界同仁相濡相闻,砥砺共进。
是为序。
刘志云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