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天瑜,1942年生,湖北红安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从事中国文化史及湖北地方史研究,著有《中华文化史》、《中华元典精神》、《中国文化生成史》、《明清文化史散论》、《“封建”考论》、《新语探源》、《张之洞评传》、《辛亥首义史》等专著。曾获中国图书奖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项。
黄长义,1965年生,湖北随州人,历史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协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中共党史学会理事。从事中国文化史及当代文化建设研究,著有《晚清经世实学》、《文化中国的现代重构》等专著,曾获湖北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湖北省“五个一工程”奖。
《中国文化近代转型的内因与外力》:
其一,与传统民本思想相比,新民本思想的主张有所更新。
对君主的态度上,传统民本思想只反对像桀、纣一样的暴君,不反对如汤、武一般的贤君,而新民本思想则反对一切专制君主,并不反对分权给臣民的君主;在限制君主权力上,传统民本思想片面地通过谏诤、直笔等柔性措施来实施,而新民本思想则全面地通过君相“同议可否”、学校议政等硬性措施来执行。新旧民本思想虽都强调民众是君主制度的基础和君主统治的前提,君主政治必须以“重民”和“爱民”为前提,但传统民本思想与“尊君”观念紧紧相连,而新民本思想则与“限君”观念密切相关;传统民本思想通过反对暴君和颂扬明君来约束君主的不良行为,而新民本思想则通过全盘否定“三代”之后的君主来达到限制君主权力的目的。然而,新民本思想仍是以“贤人政治”修正君主制度,而非以民选的议会政治为基础葬送君主专制制度,这使它保有浓厚的传统特色,而缺乏近代民主特质。
其二,新民本思想的社会基础具有新的内涵。
民本思想中的“民”,一般是指与君和官相对的广大非官僚阶层,包括在野的士大夫阶层、地主乡绅、农民、雇工等。换言之,“民”是指占有农业生产资料或从事农业生产的非官僚的社会成员。新民本思想中所代表的“民”则有新的成分,侯外庐认为是指市民阶级或“城市平民反对派”①,李文治则认为是指“商人地主”和“非绅非商的庶民地主”,沟口雄三认为是指“自营的小经营农民在内的逐渐取得经济实力的地主阶层,以及与此相关的都市工商阶层”②,大谷敏夫认为是“小经营、尤其是商业性农业的发展阶段”的人物③。笔者认为,在明清之际这个特定的时段里,“新民本”中的“民”作为具体的社会成员,包括三个社会群体,第一是城市手工业商业者和市民,第二是与城市手工商业者相关的商业性地主或经营性地主,在城市工商业者和市民形成后,地主阶级内部的一些人转向经营性或商业性土地耕作,第三是基于二者之上形成的以东林党和复社为代表的“新士人”,是代表手工商业者和经营性地主利益的文人士大夫集团。这三个既有区别又相互关联的社会阶层便构成新民本思想的社会基础。前两个是经济领域的社会阶层,属于新兴的最有发展前景的社会群体,支撑着史有明证的明中后期手工商业发展和原始工业化繁荣的局面,然而,在皇帝专制淫威和矿监税使盘剥敲诈下,他们的经营和发展遭到了毁灭性打击。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代表其利益的“新士人”——处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领域的东林党和复社成员,挺身而出,对抗皇帝及其走狗宦官的暴政。在此社会基础上,便出现了以黄宗羲等人为代表的进步思想家,对君主专制进行全面清算和猛烈轰击,最终形成了热切维护万民“自私自为”的利益、强烈反对专制君主“以一人之私为天下之大公”、全面限制君主权力的“新民本”思想。
其三,新民本思想仍然是以维护君主专制为前提的政治思想。
与西方近代民主相比,明清之际“新民本”政治思潮虽然与欧洲同时期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君主立宪”等学说有着某些内容上的联系和某种形式上的相似,但它们仍是在不同文化传统和历史条件下孕育出来的两种类型的政治学说①。就其性质而言,新民本思想的基础民本主义,是以维护君主专制为前提的政治思想,尽管思想家们作了一定的改造,但并未导致对君主专制制度的彻底否定;而近代民主思想则是以古希腊罗马奴隶主民主制为模板,以文艺复兴时期反对神学专制、重视人的自由的“人文主义”和人道主义为精髓,其思想基础本身就具有否定专制主义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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