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设三个专题, 逐一分析了醉酒驾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类型电动车这三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风险点, 并从法律层面提出了治理这三个风险点的对策。
本书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全球道路安全合作伙伴(GRSP)课题的主要成果,由彭博慈善基金会资助完成(This project is funded with support from Bloomberg Philanthropies),也是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警察权研究” (15JZD010)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
掐指一算,与世界卫生组织、全球道路安全伙伴的合作已然四年有余。最初是参加国家控烟办的公共场所防止二手烟危害立法,结识杨杰主任,经他介绍,开始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醉驾课题。后来,经袁和女士引介,与全球道路交通安全合作伙伴合作醉驾的司法解释推动课题。在愉悦的合作中,不断结识着朋友,何景琳、丁保国、Brent、Raoul、Evelyn、唐海燕……年岁见老,愈加珍惜友情。
作为醉酒入刑决策的参与者,我怀着极大的兴趣,想知道法律实施的成效。我带着学生观察和评估了大连、苏州的执法,效果出奇的好。又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高贵君庭长、曾琳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韩耀元副主任,以及公安部交管局王金彪副局长、王兵兵副处长等合作,推动了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这两年,深感电动自行车,尤其是超标车对出行安全的隐患日增,街头巷尾,超标车横冲直撞,逆行、改加装、闯红灯,一俟闯祸,便逃之夭夭,凡此种种,已成社会问题,央视也多次关注“静音杀手”。于是,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合作,希望能够尽快推动电动自行车立法。岁末获悉,北京市很快就要启动规章立法。与此同时,浙江衢州也邀请我们参与电动自行车立法,这将是他们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上述合作,历时四年,也积攒下一些作品,便动了出版这本小册子的心思。书中的作品主要是由我的学生施立栋执笔,写作中我们有过很多的交流,由我润笔修葺之后付梓。
年过半百,渐知闲,做起事来,始从容。不知不觉,我又踱回了警察法学领域,想做出一些有品位的东西,慢慢积出我的警察法讲义二版。幸运的是,我刚获得教育部一项重大课题,是关于警察权的。我就以本书付梓作为我与清华大学出版社朱玉霞编辑筹划的部门行政法系列丛书之一吧。
余凌云
2016年岁末于禧园
余凌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警察法学。著有《行政法讲义》《警察法讲义》《行政法案例分析和研究方法》《行政契约论》《行政自由裁量论》《行政法上合法预期之保护》《警察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等十多部学术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以及InternationalJournalonMinorityandGroupRights等刊物发表论文九十余篇。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多项课题,入选2007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等奖项。
施立栋,1987年生,浙江绍兴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行政法、行政纠纷解决。在《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主持司法部课题一项。
醉驾行为的治理
一、 引言
二、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其缺陷
三、 妨碍酒精含量检测行为的防范与处理
四、 认定醉驾的标准、证据及效力
五、 强制抽血与保护性约束
六、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
七、 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能否入罪
八、 与《刑法》第13条的关系
九、 缓刑的适用
十、 量刑幅度的细化
十一、 治理酒后驾车的手段创新
十二、 结束语
电动自行车的治理
一、 引言
二、 法规范文本的梳理与个案考察
三、 国家标准的修订
四、 生产与销售管理
五、 注册登记管理
六、 道路通行管理
七、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定性
八、 在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过渡管理
方案
九、 结论
附表电动自行车法规范文本列表
其他类型电动车的治理:以北京市为例
一、 引言
二、 管理现状及问题
三、 立法的基本思路
四、 生产和销售管理
五、 道路交通管理
六、 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置
七、 结论
附录立法建议
Ⅰ.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
意见(专家建议稿)
Ⅱ. 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专家建议稿)
Ⅲ. 关于《衢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专家建议稿)》的说明
Ⅳ. 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电动自行车
相关规定的建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