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着眼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以审级制度的功能为逻辑起点,从组织构造制度运行的角度,提出在我国刑事审级制度所置身的审判职权配置、刑事诉讼结构等深层次困境未能彻底改善的前提下,刑事审级制度改革的可能限度只能是优化,而非重构,其完善路径是遵循审级制度构建的基本原理,在调整四级法院职能分工,完善刑事审级基本构造的基础上,坚持并优化两审终审制度。
信息内容深刻影响人的观念与行为,对信息内容(及相关生产与传播活动)进行治理,自古就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发展扩散渗透,国家主导对信息内容的治理遭遇了由此引发的社会变迁的挑战。内生治理需求面对外部条件约束,开启了治理实践的调适进程并逐渐显现出一些新的趋势和特征。本研究希望通过理论与实证分析,从治理的内在需求、治理的外部条件、治理的体系运行、治理的结构性矛盾、治理的现代化转型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系统讨论,呈现出新时代网络信息内容治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其在版权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新的挑战和问题。本书紧扣时代脉搏,深入探讨了人工智能(AI)在版权领域引发的重大变革与挑战。书中汇聚了国内知名学者和专家的研究成果,不仅探讨了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还分析了AI辅助绘画对“思想—表达二分法”的挑战,以及生成式AI模型训练中的版权规则、AI在出版领域的应用等。本书不仅为学者和实务工作人员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也为公众理解AI时代的版权问题提供了权威解读。
在《巴黎协定》“自下而上”减排模式框架下,第6条碳市场机制的构建和运行面临着诸多挑战。本研究强调法治在推进碳市场机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首先系统回顾碳市场机制国际法缘起与演进,对《巴黎协定》第6条的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法律困境。接着,基于产权理论和碳交易市场实践,重点探讨碳市场机制在交易标的法律属性、缔约国授权机制的法律构造和WTO视域下交易规则的适法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破解之道。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双碳”目标和减排实际,提出国内碳排放权属性界定、批准
本书主要研究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属人法是重要的系属公式之一。自然人属人法连结点主要包括国籍、住所、惯常居所,其关涉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以及身份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本书前三章分别就自然人属人法三个连结点的适用和确定进行研究;后两章是关于法人属人法的内容,从法人属人法的理论起源和法人属人法的确定展开研究。通过对属人法的研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及未来发展方向,探究我国自然人经常居所的确定标准和法人属人法的确定方法。
在现代信息社会,知识产权已成为经济和文化的核心现象,也是分配财富和权利的重要杠杆。本书通过对知识产权领域两个最重要的方面——版权和专利的起源进行深入研究,揭示了知识产权这一现代私有财产概念的观念起源,对19世纪美国知识产权概念的出现进行了全面阐述。 本书通过将法律概念的发展置于社会背景中,重现了知识产权这一观念的变革过程。本书作者认为,我们拥有“思想”这一现代观念,是在18世纪占有主义、19世纪自由主义的力量和意识形态影响下产生的。 本书是研究19世纪美国版权和专利理论转变的一项
普遍管辖权的依据是其所针对的罪行是为国际社会所普遍关注(universal concern)的罪行。涉普遍关注管辖权可分类为:第一,纯粹的普遍关注型管辖权,或真正的普遍管辖权,即仅以罪行受普遍关注为依据的管辖权;第二,普遍关注加现身型管辖权,即其依据除罪行受普遍关注外,还有犯罪人现身于该国;第三,普遍关注加条约、现身型管辖权,其依据相较于第二种增加了条约规定的义务或权利;第四,普遍关注加条约、现身并体制内属地或属人型管辖权。国家实践为上述观点和分类提供充分的依据。
理学兴起是推动宋代司法传统转型的重要力量。宋代理学家士大夫推原经典寻求治道,其思想、方法和观念重新塑造了宋代司法的理念和精神。理学家法官在折狱听讼实践中探索司法规律,总结断狱止讼经验,积极参与疑难案件的审理和讨论,通过司法解决社会矛盾、实施教化。最为重要的是,宋代理学家士大夫积极投身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改造基层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使之符合儒家司法理想和价值要求,从根本上改变了宋代的司法传统。本书从法律思想、司法方法、礼法规范和社会关系改造等方面论述宋代理学和理学家群体重塑司法传统的努力
本书是一本近代法政人物史、学术史的随笔集。全书以近代中国法律史上的法政人物为对象,通过爬梳回忆录、期刊、报纸、日记等史料,还原清末民国新旧交替时代法政学人的多面形象。 本书并不是严格学术意义上的人物传记,但也并非纯虚构描写,而是以史料为基础,以通俗的故事化文笔,让这些法政学人在逸闻趣事中展现出特有的人格品质,进而让我们回到那个中西法律文明对撞的时代,体会作为法律人个体的学术理想与命运沉浮,思考同为转型时代的当今中国法律学人的责任与担当。
本书首先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风险,廓清了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税收征管法律规制障碍。其次,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税收征营法律规制理论基础,再次,明晰了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税收征管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复次,通过研究发达国家与联网全融直接融资的税收征管措施,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税收征管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最后,围绕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交易结构的特点,从税收征管流程再造的角度,对互联网金融直接融资电子凭证效力不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欠缺等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探讨。因此,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