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及其制度性出场是中国乡村社会的特有政治法律景象,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性创新与创造性发展。新乡贤治理实践对于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价值与意义,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有效的实现乡村振兴,推动乡村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均有较大的助益。 本书通过七章,详细阐释了中国农村传统社会乡贤参与下的乡村治理与法治、新乡贤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法治创新实证调查研究与分析、中国农村新乡贤产生的内在机理及其对乡村社会法治建设的价值、中国农村新乡贤治理的法治体制与运作机制构建、国农村新乡贤治理法治化创新
《古代法律文化史》是法律文化史丛书中的一本,丛书展示了文化的案例研究,强调特定的人造物如何表达和探索它们所属时代的关键法律问题,以及必然会涉及的关键的政治和社会问题。本书利用古老的法律文本以及雕塑、建筑等非文本形式揭示了从古代近东城市亚述、美索不达米亚的巴比伦到古代以色列,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等古代社会多样、丰富的法律传统。它以丰富的文本和视觉资料为基础,介绍了这一历史阶段关于正义、宪法、法典、协议、论点、财产和占有、不法行为和法律职业等主题的重要法律文化研究。
面对全球性的战争、饥荒、贫困和不正义侵害,罗尔斯在《万民法》中突破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以人民这个道德概念而非传统国家为关注点,通过契约主义程序把自由主义的域内正义原则扩展至全球万民社会,并制定了作为人民间彼此相处及全球公共讨论的公共准则的万民法八原则。
《可怕的所有权》是斯蒂法诺·罗多达教授有关现代法律体系之核心的私人所有权制度及其规范方式的思想结晶。对发端自法国大革命的绝对所有权进行适当限制,一直是我们这个时代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作为博学多识的法学大家以及深耕政坛的风云人物,罗多达教授经历了欧洲社会二十世纪的重要发展转型,对如何推进私人所有权的社会化进程,以回应工业革命与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有着极为深刻的认识。《可怕的所有权》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作者关于共有物的思考。在这一部分,作者在详细阐述包括水资
在全球法律服务日趋国际化与市场化的发展大潮中,《律师之道(三):从入门到进阶》以其独到的视角和系统化的结构,呈现给法律从业者和学者一个全景式的职业指南。本书不仅深入浅出地剖析了法律实务操作的各个环节,更在律师的职业素养、人文关怀与社会责任等方面提供了独到的见解和引领。对于法学生、年轻律师乃至资深法律从业者而言,这是一本难得的、值得反复咀嚼的佳作。 《律师之道(三):从入门到进阶》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多位合伙人共同完成。全书共20章,根据内容由浅到深分为两编:“第一编 入行”“第二编 进阶”,包括“法
每一个时代的法治实践,都必须回应与解决自己时代所面临的问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思考党和国家机构在深化改革之后如何更有效行使职权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是本书写作的缘起。本书从党执政权政府行政权人大职权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建设五个方面对地方法治的文本与实践进行论述,力图在现有文本规范之下构建权能责一致的地方法治体系,以烫平法律文本与法治实践之间的褶皱。
在科学技术、商业、权力的多方作用之下,个人信息在数字化治理中面临更加复杂的安全威胁,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能局限于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更要针对公权力行使和合法商业活动中所产生的个人信息风险,进行深度思考并作出有效应对。个人信息安全侵害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家庭不和、个人财产受损等局部风险,而且正上升成为一个挑战现实社会管理系统和诚信系统,进而质疑政府执政能力,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紧迫问题。当前,我们对于个人信息的传统保护框架陷入新的困境,无法很好地应对数字化治理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新挑战。 本
本书是一本专为法考刑法主客观题观点展示设计的实用指南,极具针对性和实用性。书中深度解析了刑法主客观题的考查方式与应对策略,并系统探讨了多个刑法领域的争议问题,为读者提供了丰富多元的观点和详尽的理由。作者精心挑选了包括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以及刑罚的适用等在内的多个代表性争议点,对每个争议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与分析。在每个争议点下,不仅列举了不同的学术观点及其背后的理由,还深入比较和辨析了这些观点,明确指出其各自的优缺点。通过合理的章节划分、清晰的逻辑结构以及穿
本书专注于探讨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所规定的“侵犯财产罪”,这是一类历史悠久且在全球范围内都极为常见的犯罪类型。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侵犯财产罪的形式和特征也在不断演变,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和新挑战,给司法认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因此,侵犯财产罪始终是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也是刑法学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课题。作者凭借对侵犯财产罪的深厚学术兴趣,已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及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上发表多篇相关论文,形成了深厚的学术积累。本书正是基于这些研究成果,整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本书围绕商标性使用问题展开,在分析商标性使用的制度价值基础上,将商标性使用类型化为商标权取得、维持、民事保护和刑事保护中的商标性使用等不同情形;提出不同类型的商标性使用的内涵应当保持一致,但其外延应当有所区分;并对不同类型的商标性使用的认定进行了界定。结合国际贸易中争议较大的商标性使用问题,本书提出了较为可行的具体裁判标准。最后,本书针对当前我国商标立法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对合理的完善建议,期望对商标法的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