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其具有拓展适用领域的现实要求。反垄断法实施体制存在内在的困境,需要从外部引入力量予以突破,检察机关则是这种外部力量的最优来源,同时也是保护反垄断公共利益的重要补充力量。这两方面的原因决定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具有强烈的现实需求和可行性。本书稿对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展开了深入而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本书稿对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现实需求和制度价值都展开了深入论述,进一步阐述了建立
本书基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规定,紧扣与消费者权益保障息息相关,却因法律适用标准不一导致同案不同判,从而引发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了专业而新颖的适用导读。主要体例包括:(1)历史回顾:有关消费者权益维护的职业打假、知假买假索赔的前世今生之综述;(2)法律规范:迄今为止国家相继出台、内容冲突的有关消费者维权的职业打假案件的法律规定、司法规范性文件,并进行精准的解读;(3)典型案例:对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已经公开发布的支持、驳回甚至定罪判刑的职业打假的典型案件进行生动点评。
本书结合当前国内外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特点,较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研究的基本理论和内容,对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研究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解析。其内容包括了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研究的各个方面,共包含五个模块十个项目,同时注重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将理论与业务实践相结合,构建了包括学习目标(知识目标、技能目标、思政目标)、知识导图、引导案例、课堂小活动、拓展阅读、课后训练等模块在内的复合型教材模式,以适应教师精讲、学生参与、师生互动的新型教学理念。本书既可作为职业院校
后危机时代发达国家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推行公共金融素养提升战略,以应对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市场发展的挑战与冲击。本书以全球金融素养培育法律实践为背景,立足我国金融市场深化的主体性节点,系统论证金融素养培育的合理性与实效性,研判金融素养法律实现的现实瓶颈、法权配置与制度体系,研究特殊群体金融素养培育的针对性方案。
本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介绍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长期开展数据安全立法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结合国际经验、学术观点,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以及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审查、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各项重要制度。本书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进行条文释义,为社会各界深入理解数据安全保护各项制度提供有益参考。本书适合互联网企业的信息安全、数据运维和数据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阅读,还适合数据使用者阅读。
本书通过对外国长臂管辖的实践进行分析,结合维护中国网络安全、网络主权的需要,重点针对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对中国如何适当完善中国的长臂管辖制度,以及如何对外国的长臂管辖进行阻断和应对进行探讨,并就完善中国涉及网络空间治理的长臂管辖立法,加强国际协调与合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国健康法治发展报告》聚焦于推进国民健康法律治理过程中的既有成果、创新思想和发展趋势,有利于科学评估以民为本本位观和以全方位满足国民健康利益诉求为标准的健康法治事业的发展状况,是对“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重大理论观点的学术回应,是观察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情况的法治视角,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在健康法治领域的创新体现。从体例上看,《报告》分为总报告、法治指数、专题报告、实证研究等五大板块,涵盖健康法治理论和实务最新成果和动态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环节中
本书由日本经世书局于1909年出版, 系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宪法的学术作品。作者在清末起草了一部《大清宪法》, 共10章, 76条。按照宪法草案的结构顺序, 北鬼三郎给每一条都注明所参考的对象, 并加上或长或短的法理说明, 连缀成篇。《大清宪法案》出版后, 在日本反响平平, 但在中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不仅成为清季制宪官员的囊中书, 而且还成为民初修宪者设计国家体制时的理论依据, 对中国的君主立宪和共和立宪都产生过影响。今首次翻译成中文出版, 可作为清末民初政治史、法律史等方面研究的重要参
本书围绕宋朝法制发展这一主题,动态描绘和叙述了两宋法制的发展历程,从中探索和总结两宋法制的经验和教训,并对一些重要法律制度和重大法制事件提出了作者的观点和看法。力图通过一些制度的形成过程,一些重大案件的审理过程,乃至一些人物与法律相关的活动过程,奉献给读者一部“活”的宋朝法制史。全书融知识性、学术性和可读性为一体,通过一些看似“碎片化”的片段,勾勒出两宋法制风云变幻的发展历程与历史画卷,并为传承和弘扬优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提供真实的、可资借鉴的历史资料。
公平公正待遇(The 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FET),是国际投资协定的核心条款,是缔约国在相互合作与斗争中形成的关于东道国与投资者关系的行为规则。本质上,公平公正待遇是为缔约双方创造双赢的局面,条款表面则体现为限制国家在经济事项上的行动自由。一般认为,东道国对待投资者的待遇达到公平公正需履行以下义务:正当程序、保护投资者合理期待、透明度、非歧视。由于公平公正待遇表述抽象,显现出比其他规范更具有包容性,更容易覆盖东道国活动范围的特性,该条款被尊奉为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