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精选唐代几种最常见的基层文官,秉持“在传记中考掘制度史”的原则,从唐人的生平经历、从众多唐人的官历着手,详考唐代基层文官的各个面貌,以厘清唐人刚出来做官时的一些实况,特别是他们的入仕条件、仕途前景和职务等细节,对理解唐代士人的仕宦生活大有助益。全书共分七章。前五章分别探讨了京官(校书郎、正字)、县官(县尉)、州官(参军、判司),以及幕府官(巡官、推官和掌书记)等四类八种唐代基层文官,第六章则综合讨论这几种文官的共同课题,诸如俸钱、任期、办公时间与假期等,最后一章描绘出两幅唐代基层文
本书从北京史的角度对士大夫阶层进行了全面的剖析,从先秦至清末,作者以全面、独特的角度解读了北京士大夫阶层的发展轨迹和变化特征,并择取清末七位比较典型的人士进行了重点剖析,讲述了他们在时代背景下的人生浮沉。
本书是国内第一部论述全球化与民粹主义的专著,有助于深入思考经济全球化的政治效应,探寻全球化的发展轨迹并预判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随着民粹主义在发达国家的兴起,此前数十年间不遗余力推进全球化的主要发达国家在不同程度上开始转向逆全球化。要透彻理解逆全球化思潮的形成与蔓延,就要剖析全球化与民粹主义兴起之间的因果机制。其次,本书有助于分析近年来发达国家政治变局的深层原因。作为当今世界百年未有大变局的一个部分,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政治变局最集中体现在民粹主义的兴起上。对民粹主义起因的深入探索,将使我们能够更确切地
作者引出“军阀主义”的概念,并沿用C.M.威尔伯关于“军阀主义”是“一种有组织的政治体系,其中武力通常是权力分配和制定政策的决定因素”的定义。这样,军阀政治统治时期的社会关系,以及由这种关系所形成的政治系统,就成为作者主要关注的对象了。换言之,对个别具体的军阀的政治行为进行描述,并不是(或并不仅仅是)本书的研究要旨,而是通过“角色”的分类,然后加以系统分析的方式,从而凸显历史描述与政治分析的最佳结合点。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就是,本书的研究路径是“避免对角色作出评价”,而重点在于对体制进行分析。
随着全球反恐斗争的不断深入,恐怖主义的隐蔽性、伪装性、迷惑性不断强化,线上线下互动使得对其特征规律的把握难度增大,防控效果不佳。本书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立足国际恐怖主义转型变化大背景和我国恐怖主义治理实践大前提,以实证研究为主要方法,致力于构建基于多源异构涉恐信息的恐怖主义特征知识库,拟着力于探索和把握基于属性量化的恐怖主义行为规律,构建防控指标体系和数字模型,为精确防控恐怖主义提供技术路线,为提高反恐怖工作能力和水平现代化提供可行路径,为实现恐怖主义科学防控、精准防控提出方案和建
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具。本书对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本书首先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的起源与历史、功能作用,研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调整;其次研究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公开与保密,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事项的确认与排除;再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与相似制度的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机构与管理策略,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最后研究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的完善。本书资料丰富,分析透彻,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可以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研究者、师生、实务
本书以宅基地资格权为研究对象,跳出了传统就农村谈农村的惯性模式,关注宅基地制度蕴含社会权利属性及其应然性,梳理了宅基地资格权意涵形成、演化和发展的历史逻辑,提炼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理逻辑,并从双重赋权、动态确权、灵活用权全面探讨和建构了权利实现规则。 书稿梳理了乡村人地关系松动下宅基地资格权实现的困难,分析了传统模式中农民住房保障权利实现图景,以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支撑构建了宅基地资格权实现的政府、集体、家庭和市场四元主体框架体系。书稿还引入了可行能力理论对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展开了深入讨论。在此基
本书从中日两国的文化强国战略视角出发,通过梳理两国的世界双遗产申报及本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构建历程,进而明晰其各自的道路自信与文化自信。其次,分别走近不同类型的文化遗产,考察中日两国在国家文化软实力构建中所提炼出的具有独创性和先进性的“中国经验”“中国路径”“日本方案”“日本模式”等保护与利用的好做法、新思路,进而总结和提升中日两国在文化遗产领域所开创的成功典范,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机制。最后,面对新时代文化遗产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报告提出中国要主动“走出去”,积极“请进来”,要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当前我国的立法权配置格局,在此基础上对“立法事权”体系化的必要性及其思路展开论述。第二章对我国当下中央立法权事项的形成展开论说,对改革开放以来地方立法权的扩展演变历程分析。第三章对我国立法权划分“重要程度”标准与“影响范围”标准德利弊展开分析,提出“重要程度”与“影响范围”宜同时适用。第四章对纵向“立法事权”的定型趋势展开分析,并分别以“生态文明建设”“基层治理”“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为例对设区的市立法事权行使范围的确定机制加以阐释。第五章则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