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系统而概要地介绍了中国的商事法律体系,概要介绍了美国的英美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双重主权导致的联邦法与州法、联邦法院与州法院并存,以及英美法系独具特色的陪审团制度,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比较与反思。第二章为中国和美国的商事诉讼法律制度比较,介绍了中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相应地介绍了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特别之处,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比较了诉讼中的时效、期限、证据、终审程序、诉讼成本和长臂管辖导致的冲突,最后以北新建材在美国长达10年的诉讼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以案说法。第三章以中国境外投资监管为具
本书精选作者承办的31个典型案例,按照刑法分则罪名的顺序,囊括了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逃税罪;诈骗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盗窃罪;挪用资金罪;寻衅滋事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组织卖淫罪;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类案件。 本书的特色之一是类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类案检索是指在处理案件时,对相同类型的案件进行检索,最大限度地保证同案同判,以此维护司法公正。另一点睛之笔在于,邀请了多位知名学者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时至今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形成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
本书从中国审判倡导“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理念出发, 结合当前强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政策要求与实践现状, 提出“理由论证”的中国审判“前置命题”, 为探讨“中国审判为什么要说理”“中国审判如何说理”等命题提供来自法理学与法社会学的智识资源。本书在研究方法上采取了跨学科交叉研究的思维, 不拘泥于各学科的研究范式或理论定见, 而是借助既有理论框架的叙述来缩短理论的试错过程, 并从中找到适当的分析支点来展开理论建构叙事, 使图书的内容既具有宏大叙事, 也有“螺蛳壳里做道场”的精
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在对社会生活产生深刻影响的同时,亦对传统的“财产”概念形成巨大冲击,由此带来法律适用方面的聚讼与难题。本书从财产概念的历史流变入手,对互联网背景下涌现的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新型财产进行梳理和归纳,依次对电子资金、电子权利凭证、大数据财产和虚拟财产的财产性以及相关的刑法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为准确把握“财产”概念的时代内涵、正确处理涉新型财产犯罪案件提供理论助益与实践指引。
本书立足我国海洋相关立法的薄弱环节,综合运用法学、管理学、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等多学科知识,系统阐述海岸带管理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深入研究美国、英国以及我国福建省、海南省、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威海市等地的海岸带管理立法探索与经验,在此基础上分别从立法目的、海岸带范围、海岸带综合管理框架、海岸带规划、海岸带保护、海岸带整治修复、海岸带利用及保障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我国海岸带管理立法的制度设计方案及建议,对海岸带管理立法和管理决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垄断所导致的损害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对垄断导致的损害应当进行赔偿,在法学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垄断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垄断本身,而对于垄断造成损害的赔偿研究严重不足,司法实践也进展缓慢,亟待系统深入的研究。 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美国在反垄断的实施层面亦为全球领先。这种领先地位的取得,同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在美国的发展壮大息息相关。美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的先进理论和成熟实践经验,对我国垄断致损赔偿责任制度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本书以
本书是““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国家权益问题研究”丛书中的一本,是十四五国家重点图书项目,也是湖北省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本书作者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杨泽伟教授。本书也是杨泽伟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规则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本书从国际法角度对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价值共识、推进方略、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法相关问题、与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新发展、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能源体系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具
国际法遵守是国际法学科的核心问题,法律引导国家行为和塑造国际关系的实际效力如何,是法律研究和法治建设必须面对的基础理论问题。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研究割裂的时代,国际法研究长期受到实证主义法学观的影响,强调强制性作为法律本质属性的重要性,并认为强化国际法的执行,即可强化国际法的遵守。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研究相互融合和交叉的时代,大量对国家守法行为的实证研究表明,缺乏强大执法机制的国际社会中,法律得到了良好的遵守。这意味着在法律强制力之外,国际社会存在大量非强制性的因素推动国家的守法行为。促使国际
司法活动是官与民的共同实践,联结国家与社会,是对历史进行整体性观察很好的切入点。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北方民族肇建的大一统王朝,由于多元法律文化的碰撞与融合,元朝统治下的法律制度与前代相比产生了鲜明的特色,地方司法运作接续与变奏交杂。本书借鉴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分别从制度中的司法—实践中的司法—社会中的司法三个层面展开,探讨元代地方司法的制度变迁、实践状态和社会图景,力图对元代的司法运作与地方社会进行整体性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