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适逢“人民教育家”高铭暄教授执教70年和人生95华诞。高铭暄教授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家的杰出代表,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他在70年的学术生涯中产出了丰硕的学术成果,阐述了博大精深的刑法学术思想。梳理、研究、弘扬和传承高铭暄教授的学术思想,有助于引领和深化我国的刑法学研究,发展和促进我国的刑事法治事业。本书作者均为知名刑法学者,旨在利用熟悉高铭暄教授学术研究的有利条件,从刑法立法、刑法基础理论、刑法各论、外向型刑法等领域对高铭暄教授的刑法思想进行专题研究,以梳理新中国刑
数字社会背景下,数据、算法和互联网络的结合使具有人格权利本质之个人信息天然内含的财产价值被充分挖掘。如何妥善地证成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的路径,并确保该路径能够协调个人人格权益保护与财产权益分配之间的平衡,成为未来数字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底层法理问题。本书基于对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路径的研究,探讨了数字社会中个人信息的客体属性、权利属性以及财产价值的外化路径,并对数据确权问题做了初步尝试性探索。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新应用带来了社会巨变,也催生了数字法学研究的新视阈,但未来数字法学
人力资源合规管理能对企业稳健发展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合规管理可让企业从根本上防止出现合规风险的隐患,让企业在发展中更具竞争优势,从而促进企业未来更加长远的发展。 为方便相关人员更加系统全面地掌握人力资源合规管理的法律知识,本书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流程为主线,针对人力资源管理中各模块包括招聘与入职管理,劳动合同订立,试用期管理,培训与服务期,保密与竞业限制,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制度,福利保障制度,“三期”女职工与工伤员工管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企业规章制度,多元
本书案例素材主要来源于我国各级法院裁决的真实判例,案件事实、争议焦点、裁判理由来自真实的裁判文书。所选判例所涉及问题基本反映了该领域的典型问题、疑难问题以及司法机关适用相关法律的基本态度。在结构上依据《民法典》的篇章结构及条文次序展开,在判例研究的基础上,以我国相关制度适用为主,针对争鸣问题深入探讨,提出理论思考,详细解说重要制度和疑难问题。
我国近年来将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化利用的现象愈发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时回应社会需求,于人格权编第993条对人格标识的许可使用作出规定,为人格标识的商业化利用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间。本书将从人格标识商业化利用的理论基础出发,明确可商业化利用的人格标识的边界与范围。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提炼姓名、肖像这两类最为典型的人格标识以及死者这种特殊主体的人格标识在商业化利用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通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汲取域外有益经验,总结人格标识商业化利用的法律保护模式,并结合我国《民
这是一本法律知识普及读物。本书精选了260个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涵盖婚姻家庭、财产继承、道路交通、劳动工伤、不动产纠纷、企业经营管理等16个领域,并借助案例对这些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与解答,提供应对方案与维权途径。 通过阅读本书,读者能够加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理解,学会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以达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本书系对《民法典》诉讼时效与期间制度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188条至第204条。本书在明确时效期间之于民事法律制度的普遍意义的基础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其特色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对司法实践涉及时效期间适用的裁判进行类型化整理,抽取先例、形成典型,清楚地呈现每个条文实践适用的全貌;第二,考察每个条文的立法史,并适当进行横向的法律比较,厘清规范适用的全部要点,并对学理争议问题进行必要的展开、评释;第三,在借助法教义学方法澄清条文内涵的同时,发现并填补法律规范漏洞,完善我国时效
本书是在作者优秀校级、省级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精心打磨而得。个人信息权利是一种新兴权利。个人信息权利体系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利益需要更加清晰地厘定,个人信息权利体系中各个权利的对象与客体需要准确地界分,个人信息权利的规范力由来需要更强的评价性理由。这些都是个人信息权利理论进一步精细化以及司法实践应用亟须解决的问题。对个人信息权利体系的研究,涉及多部法律的衔接与沟通,需要多种权利学说的甄别与统合,需要构建起个人信息权利体系整体的理论框架。因此,有必要对个人信息权利,持一种体系化的
本书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数字经济安全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为政策背景,基于数据全生命周期理论进行X电力企业数据合规风险评估研究。包括以下内容:首先,通过梳理相关理论和核心概念,分析国内外数据合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论述电力数据合规研究理论;其次,在理论基础上,以X电力企业为例,进行电力企业数据合规风险评估实证研究;最后,提出电力企业数据合规管理框架。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本书梳理现行金融科技治理机制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发现其滞后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建立公正、有效的金融科技治理机制以防范复杂多变的金融科技风险成为中国的当务之急。在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科技治理经验的基础上,本书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究中国金融科技安全治理的模式选择,即在法经济学视角下,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救济的金融科技创新治理模式有助于实现社会总效益的帕累托最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