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中国式小区?社区行政化真的一无是处?社区自治与群众工作是什么关系?社区服务如何更好对接居民需求?社区工作者队伍如何建设?业主合作为何难以达成?党建引领如何办好社区小事?社区治理现代化如何实现简约高效?为什么中国式社区要迈向治理共同体? 本书基于全国20多个城市100多个社区的田野调查,对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社区治理主要议题做出了有力回应,提出了认识和理解中国式社区的初具体系的若干概念,是“将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自觉实践。无论学术工作者还是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其他相关从业者等城
肖蔚云教授作为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在本书中对八二宪法起草的背景、主要经验、重大问题和各条文的具体讨论,做了最为精准而又精炼的记录,并进行了学理概括。本书是理解和解释八二宪法制宪原意的最重要的文献依据,是理解我国宪法的重要著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宪法全面实施,特别是推进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必须以对宪法的准确理解为前提,而本书是对宪法做历史解释的基本参考资料。同时,本书具有极强的学科开创意义,对建构中国宪法学的自主话语体系也具有基础作用。 本书曾于1986年由我
不作为犯中的先前行为是刑法教义学领域公认的理论难题,也是各国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理论工具,其研究难度和意义不言而喻。本书从先前行为问题的教义学定位出发,论证以不真正不作为犯模式研究先前行为问题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运用功能主义的比较方法,整体性地比较不同国家的司法判决和理论学说,扎根我国司法实践,针对先前行为保证人地位的法理根据先前行为型不作为犯的理论体系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展开系统研究。
在犯罪小说、影视作品不断的渲染下,针对反社会行为的犯罪心理学研究也日益成了一个充满吸引力的、涉及多方向社会互动的途径和入口。 本书作者戴维·坎特是当代欧洲司法心理学重要领军人物、环境心理学的先驱,因在英国开发出系统的犯罪心理画像(犯罪侧写),并创建侦查心理学这一新兴学科而闻名。 他在本书中打破了深陷艺术化浸染的大众只能从影视、文学作品了解犯罪的局面,揭开犯罪小说、影视作品有关犯罪题材的神奇面纱,通过数据收集、统计以及课堂实验模拟典型犯罪的生态,紧紧围绕犯罪心理学领域中的关注热点—
本书所选文章多为在社会上引起大众强烈关注的罪案与悬而未决谜团的分析。其中包括美国黑色大丽花案、美国楼梯悬案、蓝可儿之谜等案件的推理和犯罪心理分析。
本书主要涵盖了文件检验的历史渊源、笔迹的发展历程,阐述了书写过程中的变化因素来认识笔迹的本质差异和非本质差异,介绍了鉴定的统计推断、逻辑和推理、基本思路和过程,以及笔迹鉴定的难点和局限性。结合实践过程提供了实施笔迹鉴定时需着重关注的要素,阐述了影响笔迹的外在及内在因素,结合鉴定实际提出了笔迹鉴定所应遵循的标准与法律要求,介绍了不同类型笔迹所表现的特征,以及不同变量下的指标。随着电子媒介的发展,本书也提及了数字化笔迹的相关问题。最后介绍了文件检验员能力评估、如何提高笔迹鉴定的科学性,以提升笔迹鉴定
本书为英格博格·普珀教授集自己数十年的教学与写作经验,为法律初学者所撰写的一本思维导引手册。本书译自德文原著第五版。自中文译本第一版问世后,德文原著已经历4次改版,原著内容也进行了相当程度的调整或改写。普珀教授一直认为,法律人的技艺就是论证。越是能够驾驭得好这项技艺,就越能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一位受尊敬的法官、有影响力的政府官员以及一个受到大家认同、肯定的法学写作者。然而,“现代”法学的教育并没有提供法学初学者多少学习、练习这项技能的机会。法学方法论的教科书是在一个较高的瞭望台上观察法律适用的种
法律谈判在法律实务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本书是一本有关法律谈判思维的书,通过澄清法律实践的展开方式和基本性质,更全面地认识法律谈判是什么、更清楚地说明为何聚焦于法律谈判“思维”、更好地阐明本书倡导的“知行合一”的内涵及其要求,从而展示出本书与法律谈判、法律思维等同类著作的不同之处及其可能的创新。 本书内容丰富,文笔流畅,对于法律专业学生和实务工作者掌握谈判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更好地践行法律都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本研究运用社会排斥和社会结构化两个解释机制,分别讨论了中国的教育婚姻匹配对于宏观的收入差距与社会分层结构开放性的影响。就收入差距而言,本研究首先在市场转型和高等教育扩张的背景下,探究了教育婚姻匹配中的教育资源排斥和婚姻市场排斥如何在各受教育层级之间建立起不同强度的婚姻壁垒,进而决定了教育同类婚在整体受教育层级上的分布结构;其次,本研究分析了教育婚姻匹配与收入婚姻匹配的同构性程度,继而考察了上述教育同类婚的分布结构如何影响了社会总体的收入差距。就社会分层结构开放性而言,本研究首先讨论了教育婚姻匹配
全书以生态环境损害金钱给付义务(税费、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罚款、罚金)为研究对象,以探讨同一环境行为引起的多重金钱给付义务关系之处理为命题,围绕问题提出、问题分析、理论路径的提出及证成、理论运用、制度保障五个方面递进展开。本书主张,生态环境损害金钱给付义务中矫正税与生态环境金钱责任、惩罚性责任与填补性责任并非相互割裂而是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不同定价。作为金钱类环境工具,生态环境损害金钱给付义务的使用不应走向过度和不足两个极端:既不能因分属不同部门法而形式化地叠加适用,也不能因同属某一部门法就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