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创新性地提出了政府开放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理论模型,并在此基础上从数据整合开放、数据融合利用和数据利用评价角度详细地论述了政府开放数据各个环节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分析了政府开放数据服务失误的类型及成因,构建了可行的失误补救演化博弈模型和政府开放数据质量评价模型,探讨了政府开放数据质量、政策运行效率、成熟度和用户满意度。
基于吸毒人群的毒品使用经历,本书亦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和社会工作介入计划。由于标签化以及社会排斥的存在,无论在社会政策制定者还是社会服务实践者的眼中,吸毒者与传统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形象还是有所差别的;学者们在考虑为弱势群体提供政策支持时,也较少涉及这一群体。这也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吸毒群体普遍的被社会福利体系所排斥的局面。然而,从社会福利及社会政策的视角出发,吸毒者不应仅仅被看作是有着偏差行为的群体,而更应被列入弱势群体的行列。正是因为毒品的使用,他们的健康受损,生活也无法保持正常,还经历有许多
本书是“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成果。本书在充分占有中国大陆及港台的馆藏档案文献集,及域外文献特别是日本及欧美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晚清以降历经北洋政权、国民政府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后几个历史阶段的禁毒历史。作者把禁毒的历史置于中国近代以来的大历史背景下加以考察,是一部史料翔实、体系完备的中国禁毒史研究的最新代表性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由于中西交通之路畅通、贸易交流频繁、粟特人为主的西方人大量东来,以及佛教传入与盛行等各种背景,使得这时期武士形象出现较多西方文化因素。武士铠甲、武士武器、武士帽冠头饰、骑士翼马图像等都不同程度受到西方影响,出现新的形制,其源流也各不相同。来自中亚、西亚、希腊等地的相关文化因素,因各种传播途径及交流动因影响汉地武士形象。本书对汉地武士形象出现的各类西方文化因素进行对比研究,梳理其在东西方的使用情况及传播过程,并探讨西方文化因素之传播所反映的历史背景。
本书是一本研究清社会管治制度的学术著作。全书运用大量档案文献及碑刻资料,选取清朝政府管治下的地域个案进行考察,并将其置于当时的大环境下,探讨清政府在设官置守、推行政令,充分行使行政、贸易、司法等方面管治权的情况,具体分析清政府管治行为和管治政策变化对社会和地域造成的影响。该书对前人研究薄弱环节如地租问题及档案文献使用上的错漏之处加以完善补充,厘清清朝时期行使管治权的史实与脉络。
李 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社会发展与人文综合教研部副主任,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上海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博士后,牛津大学访问学者。 婚姻具有时代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急剧转型,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对世世代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生产、生活和婚恋方式等产生深远影响。本书以中国城乡社会的时代转型为写作背景,以新生代农民工的婚姻作为研究视角,通过具体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新生代农民工婚姻策略的微妙变化及其背后深层次社会结构变化,来反映中国当
访谈录“口述中国海商法史”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的成果。访谈工作由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由吴焕宁、尹东年、张永坚、孟于群等知名海商法专家担任顾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具体进行采写。访谈录中包括了30余位海商法专家学者的访谈。访谈对象包括20世纪50年代即参加《海商法》初次起草的学者、80年代初受中国政府之邀来北京帮助《海商法》起草的外国专家、第一代海商法教授、第一代海事法官和律师、在航运相关公司从业几十年的商业人士,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采访秉持“去中心化”的
本书为“刑法新青年”系列作品,是2022年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十讲的文字实录,由北京大学犯罪问题研究中心、教育部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北大法宝学堂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共同出品。本书面向刑法司法适用中的核心议题,涵盖了被害人自陷风险、故意的体系地位和认定标准、过失犯中风险升高理论、重伤以下无过当规则、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量刑自由裁量权、功能主义刑法、民事欺诈与刑事欺诈的界分、安全生产犯罪、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等十个刑法分则适用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成书之前的系列讲座的主讲人均为青年刑法学
罗纳德·德沃金笔下虚构的完美法官赫拉克勒斯不仅博闻强识、智识无双,而且他不受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干扰,能在任何普通或疑难案件中给出符合法律的“唯一正解”。这样的法官当然受人们欢迎,因为他满足了人们对法律至上的期待。然而不幸的是,现实中的法官即便能够彻底抵御金钱、权势、舆论等外部因素对判决的影响,但却无法杜绝认知差异这种内部因素对判决的影响,因为现代心理学研究证实认知差异普遍存在于每个个体,每个人都无法免于被有差异的认知形塑个人的行为。每一名法官都有自己的个性,都有自己的成长背景,每一名法
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是衡量一国司法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标尺。本书以特别程序的法理化、模式化、实证化和本土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炼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一般法理与特殊法理。其以国家亲权、未成年人福利和恢复性司法作为法理指引,概括了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三种运行模式,即特殊监护模式、优先保护模式和修复关系模式,探讨特别程序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程序的实践样态与程序逻辑。结合域外有益经验与本土实践,本书认为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改革方向为“福利兼正当程序模式”,以保障福利为基础,强调通过正当程序保障未